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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在榕召开

日期:2007-08-06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8月2日,省海洋与渔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及省局政策法规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工作情况,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参会人员就本部门法制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作了交流和探讨。

  近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省省人大法工委、农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大局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立法先行。渔业方面,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使全省渔业事业有法可依。二是推行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项目、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工作,逐步把海洋与渔业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开。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先后配合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确保省海洋与渔业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成立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统一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紧紧围绕“便民”原则,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展示海洋与渔业机关良好形象;完成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改革,避免了多头执法,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五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审结5起,移送3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