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水产局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黄冈市水产局根据年初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对有国家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和自筹资金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作如下补充规定:
1、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2、对于国家投资计划项目和单位自筹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装修、装璜等项目,以及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五制”管理,即项目投资集体决策制、施工图纸会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分期拔付制。
3、对有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项目建设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一个帐户,不得将不同项目资金混用一个帐簿。
4、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严禁不及时建帐、白条抵帐,不及时报帐,不进行会计处理,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5、严禁挪用、侵占和套取国家资金,一切费用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标准规范施工,特别是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议决策记录、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扩初设计、项目批文、实施方案、图纸、合同、招投标、监理、报表、竣工验收等资料,应按规定将全部档案存档备查。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调整有关帐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工程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2、对于国家投资计划项目和单位自筹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装修、装璜等项目,以及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五制”管理,即项目投资集体决策制、施工图纸会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分期拔付制。
3、对有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项目建设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一个帐户,不得将不同项目资金混用一个帐簿。
4、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严禁不及时建帐、白条抵帐,不及时报帐,不进行会计处理,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5、严禁挪用、侵占和套取国家资金,一切费用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标准规范施工,特别是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议决策记录、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扩初设计、项目批文、实施方案、图纸、合同、招投标、监理、报表、竣工验收等资料,应按规定将全部档案存档备查。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调整有关帐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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