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出台加快渔业发展意见
为充分发挥汉中市渔业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25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快渔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工作,全市渔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1年,全市养殖水面12万亩,水产品产量2.35万吨,渔业产值超过15亿元,养殖户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是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渔业是大农业中增产、增收、增效较快的特色产业,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市场供给、养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渔业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需要,产业化水平较低、渔业支撑体系薄弱、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阻碍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渔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渔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赋予渔业与农业其它产业同等的地位和扶持政策,力争将渔业培育成为农业支柱产业,实现渔业大市向渔业强市的跨越。
《意见》的指导思想: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品牌、高效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始终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有效供给和增加渔民收入做为渔业发展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创新渔业发展体制机制,提高渔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渔业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渔业综合生产、技术创新和资源养护能力,努力推进全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按照“提质、扩量、增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生态保护、观光休闲功能进一步拓展,渔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渔业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渔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13万亩,水产品产量3.2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36亿元。到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15万亩,水产品产量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60亿元。
《意见》将重点加快建设“五大基地”,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名优鱼类精品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挖掘潜力,提升配套、连片开发”的原则,强力推进渔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示范基地、大鲵特色产业养殖示范基地、水产良种繁育基地、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增养殖基地等“五大基地”建设和着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渔业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检疫体系、水产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渔业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养护体系“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
《意见》要求将进一步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渔业产业投入力度。把渔业发展纳入市、县区经济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渔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渔业发展,并逐年增加投入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水保生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移民开发、扶贫开发、环境建设、绿色通道、“菜篮子”工程和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渔业项目建设。强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加大对渔业开发中长期信贷、渔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扶持力度,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按照分类发展的原则,将符合惠农政策的渔业建设纳入各级农业补贴范围。对渔业苗种生产、新品种养殖试验和良种引进给予财政补贴;将稻田养鱼、新建渔业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纳入国土资源治理项目给予扶持;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养鱼户的合法权益,对渔业生产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标准收费;新建水库、水电站、拦河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和论证;按照农用地安排新建、扩建水产良种场和苗种场用地;渔业苗种生产水面、国家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水面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的,须以同等数量和质量水面及设施予以补偿。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汉中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领导,把渔业开发作为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渔业产业发展,形成发展渔业的强大合力,推动汉中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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