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渔政站深入海鲜批发市场宣传伏季休渔制度
自5月1日12时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开始进入伏季休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营造文明守法的渔业氛围,北京丰台渔政站执法人员于5月16日至17日在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市场开展宣传告知活动,共告知商户58家,并对3家市场分别进行了宣传告知,发放《关于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依法销售海洋水产品的告知书》61份。执法人员一是向商户宣传了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二是向商户介绍了常见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品种;三是要求商户进货时对鲜活虾姑、冰鲜带鱼、小黄鱼等要问清来源,保留相关来源证明,不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四是引导市场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商户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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