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多举措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自2月1日以来,贵州省荔波县采取多项措施,促使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制定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二、将沿河乡镇畜牧兽医站纳入渔政管理系统,增强执法力量。
三、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悬挂横幅布标、沿河村寨张贴、场天宣传、流动车辆宣传等形式发布《荔波县禁渔期渔政管理通告》,提高群众认知和法律意识。
四、加强河道巡查和市场检查,禁止野生鱼类捕捞、上市销售和加工。对于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实施严处。
五、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施举报有奖制度,激励全民参与渔政管理。
通过一系列举措实施,提高了渔政管理效率,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构建了全民参与的渔政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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