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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兰山区实施禁渔期“机、船”分离网上岸

日期:2014-04-21 作者: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保护全区渔业资源,维护河流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依据《渔业法》、《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临沂市禁渔期(2014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制度,在全区开展护渔专项执法行动。

  兰山区水务局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在沿河区域广泛张贴临沂市《关于实施禁渔期的通告》,并要求全区所有捕捞渔船必须停靠指定水域,实行“机、船”分离。按照禁渔期规定,在禁渔期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对享受燃油补贴的船只,在禁渔期期间进行偷捕的,按照《山东省机动渔船管理办法》扣除全年燃油补贴资金。目前,全区所有机动捕捞渔船发动机和船体已基本分解完毕;同时,渔船、网具要在规定时间内撤出作业场所,实行“机、船”分离,兰山区启动的全面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动已落实到位,实现了船靠码头、网上岸。

  下一步,兰山渔政执法人员将采取最严格管理制度,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