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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五法并举保长江禁渔“三无”目标

日期:2013-04-03 作者: 来源:湖北省水产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从4月1日起,湖北省石首市新厂镇蛟子渊至桃花山镇五码口89公里长江江段进入禁渔期,禁渔时间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止。今年是长江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第12个年头,为了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目标,石首市加大力度,五法并举,确保禁渔目标圆满完成。

  一是禁渔宣传立体化。石首市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宣传车(船)等多种形式,做好“媒体看禁渔”等外宣工作,全市先后发放《告渔民书》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船)30余次,并将在4月份举办“长江禁渔十年”图片展。全市渔政人员深入渔港、码头、市场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强化渔民和社会各界对长江禁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为禁渔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常态化。在坚持和巩固十余年长江禁渔成果的基础上,石首市探索并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积极组织渔业、海事、公安等执法力量,开展“清江”行动和巡回(航)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并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7297680。市水产、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加强对禁渔水域、市场和餐馆的执法检查。对禁渔期间发现的第一艘渔船、第一片下水网具、第一批上市江鱼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是违规追责明确化。石首市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之规定,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公示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船只,扣减直至取消渔船柴油补助。对违反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之要求,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是监督检查多样化。石首市制订了《2013年禁渔期间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开展交叉检查、巡航检查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渔业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长江春季禁渔期间政令畅通。

  五是服务渔民人性化。为切实解决长江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生活问题,石首市采取纳入低保、减免规费、安排转产、阳光工程培训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安排专业渔民禁渔期间生产生活,确保渔民“安全渡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