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常宁段正式实施禁渔期制度
为有效保护湘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常宁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常宁市春季禁渔期。
根据《湘江保护条例》,禁渔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湘江干流常宁江段从事捕捞和垂钓活动,更不允许电鱼、毒鱼、炸鱼。因人工繁殖选种或从事科研需要捕鱼的,须经常宁市畜牧水产局批准。做到船进港,网进仓,人上岸,实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对违反禁渔规定,在湘江常宁段从事捕捞或垂钓作业的,常宁市渔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其渔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有渔船的,取消其当年燃油补贴。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除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外,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捕捞、出售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湘江流域地处长江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江中水量充沛,水生资源十分丰富,其干流在常宁市流经大堡、新河、江河、柏坊、松柏、水口山等6个乡镇(办事处)。该市柏坊镇至衡南县车江镇江段是湘江天然产卵场,系全国三大天然产卵场之一,每年4-6月,湘江大部分鱼类(尤其是四大家鱼)都要洄游至此,产卵繁衍。常宁市实施湘江春季禁渔期制度,是渔民的福音,是改善民生的壮举,是政府关注渔村、关心渔民的新举措,对鱼类增殖、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常宁意义十分重大。
笔者从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该市渔政船将日夜在湘江江面巡逻,坚决打击湘江常宁江段违法捕捞及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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