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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管理

日期:2008-05-04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从4月15日至7月20日,黑龙江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全面进入禁渔期,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饶力河等水域实行阶段性禁渔管理。

  由于今年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等重要渔业水域水位偏低,对鱼类繁衍生息产生不利影响,黑龙江省农业委委员会认真研究,科学分析,提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07年全省在中俄界江黑龙江干流和支流建立了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仅可以为自然鱼类正常繁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其繁殖成功率,还可以为水产养殖和人工增殖放流储备优良的鱼类品种。

  二是降低渔业捕捞强度。针对中俄界湖--兴凯湖鱼类资源总体呈下降趋势的状况,黑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各方意见,把兴凯湖的禁渔期从原来的15天调整到今年的45天;又把在该湖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减少了40只。

  三是组织禁渔期联合大检查。黑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及各级渔政渔港管理机构,近期联合各地边防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水域、集贸市场等进行联合大检查,严厉打击一切违法捕捞和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中俄渔业执法合作。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是中俄资源共享水域,为落实1994年5月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共同保护渔业资源,维护边境水域稳定,增强互信和维护我国渔民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将代表国家在中俄边境水域,与俄方进行联合渔政执法检查。这些措施对全省涵养渔业资源,保护自然水域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对确保全省渔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