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积极做好珠江禁渔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为珠江禁渔时间。广东省是珠江流域渔业生产的重点省,渔业产量占了珠江流域的三分之二强,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制定珠江禁渔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广东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珠江禁渔工作:
一、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做好禁渔准备。要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开展禁渔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管理经费,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求肇庆、云浮、韶关、河源等市渔业主管部门与广西、湖南、江西等省相关市县主动协调,制定交界水域禁渔管理方案,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禁渔氛围。大张旗鼓开展珠江禁渔宣传活动,深入渔村、渔户、渔船,采取走家串户、交心谈心的方式,将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透,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以渔村、渔港、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主导,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实行“江上查,港口堵,市场管”的全方位管理,齐抓共管,不留死角。加强禁渔渔船安全管理,沿江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严厉处罚。特别是查获的第一艘违规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罚,以作警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作业的“三无”渔船,依法查处取缔,切实维护禁渔管理秩序。
四、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对禁渔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要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禁渔渔民发放禁渔补助。同时配合珠江流域禁渔,于今年5月举办“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放生活动。通过放流江河主要经济鱼类,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改善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为开渔丰收做好准备。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形成禁渔合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由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省成立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公安、边防、消防、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沿江各级政府也相应成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珠江禁渔工作的领导协调。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珠江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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