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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厦门市加强资源保护 依法管理无居民海岛

日期:2005-01-13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厦门海域无居民岛屿仅有17个,海岛资源十分宝贵。2004年来,该市深化这些小岛管理的研究。

  首先是立法管理。以2004年《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呈请该市人大报请福建省人大及时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从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出台了全国首部“海岛法规”并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法规实施前夕,该市加大了宣传贯彻法规的力度,增强全社会爱岛、护岛的意识。

  其次是科学规划。针对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经该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还着手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无居民海岛资源的有序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再次是建造岛碑。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的有效管理,该市不仅向社会公布了无居民海岛名录,还计划建造无居民海岛岛碑,现已将委托设计好的6座多种岛碑图案,在局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待专家评审后,随即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