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陕西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为确保2006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时按计划完成,依据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渔环监发(2006)2号《关于2006年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和《2004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年度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06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在2005年监测的基础上,对部分点位进行了调整和增加,布点更合理均匀,能够全面反映陕西省的渔业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范围包括:河流、湖泊鱼类产卵索饵场、野生动物保护区及重点养殖池塘,监测内容涉及水质、沉积物,生物及重金属残留。
一、监测目的
了解陕西省渔业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保护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二、监测点
1、河流
(1)府谷
(2)黄河风陵渡
(3)汉江安康段
2、湖泊、水库
(1)神木红碱淖海子
(2)安康瀛湖
(3)临潼零河水库
(4)蓝田陆源水库
(5)眉县石头河水库
(6)黑河水库
3、野生动物保护区
(1)太白黄柏塬湑水河
(2)陇县八渡河
4、池塘
(1)武功北营渔场
(2)眉县石头河渔场
(3)合阳县全兴寨渔场
(4)合阳县第十九渔场
(5)大荔县华原渔场
(6)西安草滩龙鼎祥渔场
(7)长安县东大渔场
(8)榆阳区王则湾渔场
(9)安康渔场(待定)
(10)陕西省水产研究所实验渔场
三、监测内容
1、水质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铜、锌、铅、镉、汞、石油类、挥发酚。
2、生物环境: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只限于湖泊和水库)
3、水产品生物残留:铜、铅、镉、汞(样品数≥12)。
四、监测时间
采样时间06年5-10月,监测频率,河流、湖泊、野生动物保护地1-2次、池塘2-3次。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均按照GB/T12997-1991、GB/T12998-1991和 GB/T12999-1991的规定执行。
五、评价及判定:
溶解氧、重金属、石油类、挥发酚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进行评价,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产卵场、索饵场、自然保护区)或三类(养殖区)标准进行评价。生物残留按《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进行评价,分析方法执行上述标准规定的方法。
一、监测目的
了解陕西省渔业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保护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二、监测点
1、河流
(1)府谷
(2)黄河风陵渡
(3)汉江安康段
2、湖泊、水库
(1)神木红碱淖海子
(2)安康瀛湖
(3)临潼零河水库
(4)蓝田陆源水库
(5)眉县石头河水库
(6)黑河水库
3、野生动物保护区
(1)太白黄柏塬湑水河
(2)陇县八渡河
4、池塘
(1)武功北营渔场
(2)眉县石头河渔场
(3)合阳县全兴寨渔场
(4)合阳县第十九渔场
(5)大荔县华原渔场
(6)西安草滩龙鼎祥渔场
(7)长安县东大渔场
(8)榆阳区王则湾渔场
(9)安康渔场(待定)
(10)陕西省水产研究所实验渔场
三、监测内容
1、水质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铜、锌、铅、镉、汞、石油类、挥发酚。
2、生物环境: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只限于湖泊和水库)
3、水产品生物残留:铜、铅、镉、汞(样品数≥12)。
四、监测时间
采样时间06年5-10月,监测频率,河流、湖泊、野生动物保护地1-2次、池塘2-3次。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均按照GB/T12997-1991、GB/T12998-1991和 GB/T12999-1991的规定执行。
五、评价及判定:
溶解氧、重金属、石油类、挥发酚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进行评价,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产卵场、索饵场、自然保护区)或三类(养殖区)标准进行评价。生物残留按《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进行评价,分析方法执行上述标准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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