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运输、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的布置,昆明市渔政监督管理局联合工商局、水务公安分局、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等部门及县(市、区)渔政、工商等部门,于10月20日对昆明市区的景星、白龙、大树营花鸟市场、和平村海鲜批发市场、海鲜一条街、西贡码头、马金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市、区)农贸市场、餐饮等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一是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重点查处、扣留了属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胭脂鱼(一帆风顺)、鲟鱼、双孔鱼(食苔鼠)、长嘴鳄、海龟、海马、鳖等水生野生动物;三是取缔了以水生野生动物命名的水牌,销毁变质甲鱼11公斤,责令有关经营者限期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这次行动打击了非法捕捉和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净化和规范了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为合法经营者创造了条件,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强化了市民的生态意识。今后,昆明市将进一步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布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大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宣传,使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成为广大市的自觉行动,依靠全社会力量来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