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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

日期:2004-08-11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7月中旬,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北纬26度、东经125度附近海域,有一批广东、海南等渔船擅自跨作业区域非法在浙江省海域捕捞生产,严重影响了浙江省的伏休管理。7月13日,总队抽调了浙江省渔政特编船队的中国渔政33001#、33006#、33023#,同时特邀了东海区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的中国渔政202#、203#共五艘渔政船,组织开展了一次海上联合执法大检查。

  7月14日零时,参检的五艘渔政船从台州的大陈锚地启航,直赴群众举报海域。早上七时左右,在北纬27度45至48分,东经123度17至19分,即222/1-5渔区,巡查的渔政船将在向南航行或准备放网的广东粤阳西31168#、31001#、33258#、33093#及海南琼三亚12016#五艘违规灯围渔船全部查获。据调查,这批违规渔船(共有10条船),是通过椒江顺达渔业公司王某介绍,挂靠在舟山兴业公司。他们在南海区禁渔期开始前,即5月底左右,从阳西、三亚北上到三门健跳港。椒江顺达渔业公司派专人蹲点在健跳港,同他们保持联系。生产的渔获物由浙椒渔78#和浙椒渔281#直接到渔场收购,并出具舟山兴业公司的记码单。他们到达浙江海域生产的时间约在6月5日左右,主要作业地点是在227、228、222、223、224等渔区,主要渔获物为青占鱼和鱿鱼,还有部分黄占鱼、鲣鮀及鯷鱼。

  按照渔业行政处罚程序,总队在对上述五艘违规渔船进行了调查取证后,日前根据《渔业法》第48条之规定,下达了“渔业行政扣船通知书”,并把它们押解至金清港扣船所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