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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的公示

日期:2026-01-27 作者: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提升渔港服务功能,规范渔港管理,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拟认定浙江岱山高亭渔港等9座渔港为中心渔港、福建莆田湄洲岛渔港等8座渔港为一级渔港,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61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295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传真:01059192994。

  

  附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