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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样式和定点生产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2-09-05 作者:督导处 来源:农业部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深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展现队伍风采、树立队伍形象,我部2011年启动了渔业行政执法制服(下称“渔政制服”)的调整改进工作,并于2012年5月最终确定了新式渔政制服的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部于2012年6-8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新式渔政制服、服饰及装具的定点生产资格企业,定点生产资格有效期自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将2011式渔政制服样式、服饰样式和定点生产资格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新式渔政制服换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定点生产企业订购新式渔政制服,新式制服配发办法将另行通知。新式渔政制服实行自然换装,2013年底前换发完毕。换装期间,新旧制服均可穿着。出席会议、培训等公开活动时需统一着新式制服、佩戴新式制服标志。

  二、为规范渔政制服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制服必须坚持集中订制的原则,由省级或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渔政执法人员制服的定制发放工作。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制式、定点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渔政制服着装管理工作,不得私自改变制服制式和标志样式,不得在非定点生产企业和使用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面料制作制服。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3日